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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民王茂青的公益维权路
今年6月7日,王茂青到泰兴市邮政局孔桥支局寄特快专递,花2元买了一只封套。王茂青曾在网上看过国〔1998〕108号文件《关于进一步加快邮政速递发展的通知》,《通知》规定:速递邮件封套按成本价出售,最高不超过1元。他向营业员提出异议。营业员指着柜台内侧张贴的《出售品价格表》说,他们是明码标价。
6月18日,王茂青咨询国家邮政局,得到明确答复:特快专递封套出售价1元。随即,王茂青向江苏省质量维权网和国家邮政局投诉。第二天,泰兴市邮政局登门道歉,并承诺:7月1日前更换《出售品价格表》,将特快专递封套价格调整至1元。
然而,7月13日,王茂青再次到孔桥支局寄信时,却发现《出售品价格表》上特快专递封套变成了1.5元。营业员说,这是上面规定的王茂青再次向国家邮政局和中邮集团公司申诉。8月9日,泰兴市邮政局登门向王茂青出示了泰州市邮政局于2007年6月28日作出的《同意泰兴市邮政局特快专递封套每只按1.5元收取的批复》。